來,金管會都講話了
大同公司還要硬坳嗎 ??
簡單來說,大同公司今天擅自剝奪股東投票權,是引用了「企業併購法」,#指控三家市場派股東沒有依法向金管會申報,所以認定他們就算有持股也無權投票。
但金管會今天已經鄭重澄清,#三家公司確實有依法申報,沒有違法問題,大同公司更沒有資格自行判斷股東是否為中資而不給予他們投票權,認定權在主管機關身上。
#大同 #公司派
#金管會 #證期局 #黃國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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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公司今天舉行股東會,公司派引用「企業併購法」,刪掉排除市場派3家投資公司投票權,不過,金管會今天回應,3家市場派已於2018年依法向金管會申報持股,此外,金管會更不滿指出,大同不是主管機關,公司派無權認定是否符合企併法、更無權認定有沒有中資問題。
證期局更不滿表示,無論外資股東是否具有中資背景,或是市場派是否依企併法向主管機關申報,「認定權都在主管機關,而非公司派可以逕行決定」,更不應該剝奪股東投票權利